2021年12月版
购卡人或使用人在购买、使用奥乐齐礼品卡前,请认真阅读本章程内容,务必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以粗体标注,请重点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乐齐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单用途预付卡(奥乐齐礼品卡)经营活动,特制定本章程。本公司、购卡人及其它当事人进行与奥乐齐礼品卡相关的活动,适用本章程,并受本章程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对奥乐齐礼品卡的发行、出售、兑付、退换及注销,购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奥乐齐礼品卡的购买、使用、转让及补换等。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奥乐齐礼品卡为实体预付卡,适用于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和奥乐齐微信小程序(以下称为“预付卡”)。
预付卡不可循环充值,单张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含税)。预付卡自激活之日起36个月有效。
本章程所称购卡人指直接通过本公司总部、线下门店购买预付卡的消费者,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为“单位”)与自然人(以下称为“个人”)。
本章程所称持卡人指实际持有预付卡的消费者。
第二章 预付卡的购买
第三条
如购卡人一次性购买金额达10000元(含)以上预付卡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供本公司进行实名认证登记。该登记信息将保存5年以上。
购卡人为单位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购卡人为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
第四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或单位、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方式,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汇款、网银。
除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及公司总部销售渠道外,本公司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其他线上平台、网址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销售预付卡。
第五条
本公司出售预付卡前,应当提示购卡人关注本公司的信用状况,理性消费。
购卡人以任何支付方式购买预付卡的,本公司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为:预付卡。今后购卡人使用该预付卡进行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或奥乐齐微信小程序消费时,不得再次要求开具任何形式的增值税发票。另一方面,若购卡人申请退卡的,应当一并返还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购卡时未开具发票,仅开具凭证,则应持购卡凭证)。
应本公司要求,购卡人应与本公司签订书面购卡协议。
第六条
购卡人在购买/收到预付卡时,应当检查预付卡是否完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要求更换预付卡。
购卡人在购买/收到预付卡的次日,可以通过“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为“协同监管平台”)查询所持预付卡的余额。查询结果与所持预付卡余额不一致的,购卡人可以直接联系本公司(联系电话:400-820-1973)。
第三章 预付卡的使用
第七条
购卡人/持卡人可持预付卡在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或奥乐齐微信小程序使用。预付卡使用范围以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和奥乐齐微信小程序公告为准。
购卡人/持卡人可以登录奥乐齐微信小程序,输入预付卡卡号和密码绑定预付卡。预付卡绑定后,实体预付卡将不能继续使用,不支持解绑。一张预付卡仅支持绑定一个奥乐齐会员账号,一个奥乐齐会员账号最多可以绑定50张预付卡。购卡人/持卡人可以在奥乐齐微信小程序登录会员账户查询已绑定的预付卡卡号、余额和交易明细。
购卡人/持卡人在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购买商品时,可以使用未绑定的实体预付卡余额抵扣订单应付金额,也可以打开奥乐齐微信小程序使用已绑定的预付卡余额抵扣订单应付金额。若已绑定的预付卡余额不足的,购卡人/持卡人可使用现金、信用卡或其他可接受的支付方式补足。
购卡人/持卡人在奥乐齐微信小程序购买商品时,可以使用已绑定的预付卡余额抵扣订单应付金额。若已绑定的预付卡余额不足的,购卡人/持卡人可使用微信支付补足。
购卡人/持卡人可以登录奥乐齐微信小程序使用已绑定的预付卡余额给其他奥乐齐会员发红包。购卡人/持卡人可以自主设置红包金额,每个红包不能超过200元(含),首次发红包需要设置支付密码,每次发红包需要输入支付密码。红包被接收后,接收方会获得等额的红包金额,可在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或奥乐齐微信小程序购物时抵扣订单应付金额。预付卡余额和红包可以同时用于抵扣同一笔订单的应付金额。如果红包超过24小时未被接收,红包金额将自动退回原预付卡。红包余额没有使用期限,红包余额不能用于给其他奥乐齐会员发红包。
本公司调整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前,在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和奥乐齐微信小程序显著位置公示,购卡人因使用范围调整要求退卡的,适用本章程第六章的规定。
第八条
购卡人/持卡人仅限在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和奥乐齐微信小程序公告中所确定的场所使用预付卡。购卡人/持卡人未按本章程或购卡协议使用预付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九条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暂停购卡人/持卡人对所持预付卡的使用:
(一)未按本章程或购卡协议使用预付卡的;
(二)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所持预付卡进行交易的;
(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所持预付卡进行交易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残缺不全的预付卡;
(五)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行,使购卡人/持卡人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1. 台风、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
2. 交易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3. 为公共利益的需求必须中断服务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者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中断或延迟
(六)有其他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购卡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十条
本公司可为购卡人/持卡人提供各种优惠活动,并及时将优惠活动信息通过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和奥乐齐微信小程序公示等方式告知购卡人/持卡人。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以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和奥乐齐微信小程序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购卡人/持卡人可以通过奥乐齐微信小程序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平台(网址:https://yfk.sww.sh.gov.cn)进行查询余额业务、查询交易记录。
第十二条
如本公司在对账过程中发现存在交易错误,本公司有权更正预付卡内余额。如对该等更正有疑问,购卡人/持卡人可联系本公司门店。本公司将于收到疑问后30天内进行调查,并告知调查结果。
如购卡人/持卡人认为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错误,购卡人/持卡人应在交易完成后30天内联系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或奥乐齐微信小程序在线客服。经本公司证实确有差错的,将更正预付卡内余额,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第四章 预付卡的挂失,修复及换卡
第十三条
购卡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因购卡人/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或被他人冒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预付卡不可挂失。
第十五条
如因预付卡毁损无法交易、消磁或其他原因导致预付卡无法使用的,经本公司核实该预付卡尚有余额的,购卡人/持卡人可到本公司所指定的场所办理退卡或重新办卡。
第五章 退货
第十六条
若购卡人/持卡人要求退掉持预付卡或使用已绑定的预付卡余额(含红包余额)购买的商品且该等退货符合本公司相关退货规定的,购买该商品时从该预付卡(或红包余额)中支出的金额将退还至该预付卡(或红包余额)内,该预付卡(或红包余额)的有效期不因退货而改变。
第六章 预付卡的退卡
第十七条
预付卡因未在有效期内激活或者超过有效期卡内仍有余额,致使其无法使用的,购卡人/持卡人可通过办理重新激活的方式继续使用所持预付卡的余额,重新激活的期限为36个月,可再次延期。
第十八条
购卡人/持卡人为个人的,办理退卡时应持购卡原始发票(如购卡时未开具发票,仅开具凭证,则应持购卡凭证)、实体卡卡片或提供奥乐齐微信小程序绑卡截屏图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购卡人/持卡人为单位的,办理退卡时应持购卡原始发票(如购卡时未开具发票,仅开具凭证,则应持购卡凭证)、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持卡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退卡手续。
第十九条
购卡人/持卡人办理退卡的,购卡人/持卡人所持预付卡的余额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原购卡银行账户,或购卡人/持卡人提供的与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中。
若购卡人/持卡人要求退还其在购买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的预付卡,在计算退款时将按照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按预付卡全额扣除上述优惠后的金额办理退款。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奥乐齐品牌的线下超市和奥乐齐微信小程序进行公示。未公示的,购卡人/持卡人可以直接联系本公司售后服务电话:400-820-1973。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购卡人/持卡人信息的保护,依照《网络安全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购卡人/持卡人同意,不应用于与购卡人/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预付卡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资金存管或履约保证保险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存管银行(保险公司)为中国银行 。
在奥乐齐预付卡系统内,用户发出的红包会自动形成新的预付卡,有独立的预付卡卡号,并自动同步数据到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平台(网址:https://yfk.sww.sh.gov.cn),可查询余额及交易记录。即,预付卡红包在资金存管或履约保证保险方式上,与正常预付卡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条
预付卡仅供购卡人/持卡人在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持有或使用预付卡不代表其获得授权使用“奥乐齐”、“ALDI”以及其他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标识、商标或其他任何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
本公司变更本章程的,将提前30日在奥乐齐微信小程序进行公告。新章程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自新章程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购卡人按原章程执行。购卡人/持卡人因章程变更要求退卡的,适用本章程第六章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本公司与购卡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其约定。约定应以书面购卡协议的形式签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因本章程产生任何争议的,提交本公司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已向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备案。
奥乐齐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